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 據報道,內蒙古省級貧困縣杭錦旗當地職工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當地供電公司職工最高繳存達到15530多元。
  今天上午,杭錦旗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目前縣裡面已經開始對報道內容進行調查,如有相關進展,將及時通報公眾。
  內蒙古杭錦旗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省級貧困縣,記者調查檢索到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0000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而杭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
  按照住建部公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不低於5%。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2006年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規定,作為繳存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據此計算,該供電公司個人和單位最高繳存額度分別不能高於2006元,即總數不能超過4012元。
  實際上,當地出現類似問題的遠不止供電公司一家,記者粗略檢索發現,當地以超比例、超基數違規繳納公積金涉及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以及供電、礦業等壟斷行業,繳存基數多在20000元以上。
  文/記者 王選輝 綜合新華社  (原標題:杭錦旗調查“天價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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