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泄私憤雇人教訓昔日朋友 致對方死亡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湯洋)李強懷疑好友王明給他戴綠帽子,找老鄉劉偉花錢雇人“砢磣”王明。
  “打手”趙猛卻發現王明是舊“仇人”,用獵槍殺死了王明。
  昨日,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發佈此案判決結果,三人已經因此分別獲刑。
  打手發現對方也是自己的“仇人”
  2006年,李強和妻子離婚後,聽人說前妻和自己的好朋友王明曾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感覺他倆應該是在我們離婚之前的事,每次看到王明心裡都不得勁,總想報複他一下!”
  2011年夏天,李強找到老鄉劉偉,讓他雇人報複王明,明確要求“把王明的生殖器割掉”,想砢磣砢磣他。
  當年10月,劉偉找到老鄉趙猛,趙猛收了李強提供的3萬元“勞務費”。
  10月末的一天夜裡,趙猛在沈陽市於洪區一小區外,用鐵棍擊打王明的頭部,但被王明搶下了鐵棍,趙猛只得逃走。
  2012年春天,趙猛問劉偉是否繼續報複王明,李強知道後“指示”劉偉,仍按原來說的做。
  就在這時,趙猛認出,王明竟然也是他的“仇人”。5年前,王明曾和趙猛女朋友發生過性關係。
  於是,趙猛向劉偉提出,割王明生殖器的事他乾不了,他準備用獵槍打王明一下,劉偉沒有阻止。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於洪區某小區外,當王明從地下停車場出口走出來時,在距離王明1.5米的地方,趙猛朝王明的胸部開了一槍。
  事發後,李強、劉偉和趙猛相繼落網,趙猛曾有搶劫前科,劉偉等有搶劫、盜竊前科。當年9月,三人因此案被批准逮捕。
  致人死亡 三人分別獲刑
  2013年5月,檢察機關將此案起訴到法院。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王明家人提出97萬餘元經濟賠償請求。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強為報複與其有恩怨的王明,指使劉偉雇人行凶,並明確授意傷害王明身體。劉偉受指使而雇佣趙猛傷害王明身體,在趙猛明確想要用槍射擊王明後,劉偉知情沒有阻止,趙猛持槍殺害王明,致人死亡,趙猛的行為已經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劉偉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趙猛直接殺害他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又曾因犯罪獲刑,在刑滿釋放五年內再犯新罪,為累犯,應從重處罰。李強雇凶傷害他人,劉偉受他人指使雇凶並參與殺人,致人死亡,均應懲處。
  昨日,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發佈此案判決結果,趙猛一審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劉偉犯故意殺人罪、李強犯故意傷害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三人還需要共同賠償王明家人2萬餘元經濟損失。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替人出氣認出仇人 打人變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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